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的“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4〕660号)和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质监标〔2015〕2号)要求,厦门市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根据《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闽质监标〔2015〕3号),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具体形式,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为主。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 本市企业可登录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系统”(网址为:http://tbxt.cpbz.gov.cn/),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执行标准的相关信息。操作简介见附件4。 需了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信息的,可登录“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www.cpbz.gov.cn)进行查询。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699836。 附件1: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标〔2015〕2号.docx 附件3: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质监标〔2015〕3号.doc 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系统操作简介.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