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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有关知识问答
 

  

 1、什么是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所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由代码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家关于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在赋予代码的同时采集了该单位相关的公共信息,其主要信息项均按国家规定标引了供检索之用的分类代码。这样,每一个代码不仅代表一个唯一的单位,而且也表达这个单位的一些最基本的要素。这些以统一代码为特征的标准信息单元经技术处理后,输入计算机,形成分层级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从而为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手段。
 
  2、为什么要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政府各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对被其管理或服务的各组织机构赋予适应计算机检索需要的编码。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为避免政府各部门重复为各组织机构编码,重复采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特定信息的能力;同时,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利用统一代码标识这一技术手段,迅速调用、查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达到强化宏观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之目的。
 
  因此,建立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既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宏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同时也是信息标准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3、组织机构与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是由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规定,给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关机构编码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
 
  该代码由8位字符本体代码和一位字符校验码组成,表示形式为:
 
  XXXXXXXX-X
 
                 —校验码(1位)
 
               ——连字符(可省略)
 
   ——————本体代码(8位)
 
  
 
   
4、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登记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等五个部分组成。
      

 

 

5、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按照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
6、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组织机构还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吗?
        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代码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代码证。
7、停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会不会影响各类组织机构在有关应用部门办事?
       目前代码标识已分别应用在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对外贸易等各个领域推广应用,是每一组织机构不可缺少身份标识,登记管理部门会将统一代码的相关数据实时回传给代码管理部门,代码管理部门将这些数据校核入库后及时共享到各个有关应用部门,不会影响群众办事。
8、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后,代码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按国发【2015】33号文规定,代码管理部门将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
9、停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之前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还有效吗?
       在过渡期内即2017年底,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还可继续有效使用,如果证书过了有效期,请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