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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厦门市唯一专业从事标准化科研、服务和应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下属标准研究室是从事标准化研究与服务工作的综合性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本科室拥有一支标准化专业团队,其中包括了多名博士及中高级职称的标准化专家,具有丰富的科研和标准化工作经验。我们将竭诚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双方协议确定的收费金额为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为避免因无标生产或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委托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及代办备案业务:

  1、 新产品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需要为其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以后进入市场。

  2、 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进行

  复审:

  a) 标准备案三年有效期满届;

  b) 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c)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

  3、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当在颁发新的代码证书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企业产品

  标准备案手续。

  二、企业标准技术论证基本要求

  1、企业产品标准应包括GB/T 1.1-2009中规定的必备要素: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当企业标准正文超过16页时,还应该包括目次。

  2、企业标准的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

  3、企业标准的名称应与标准的适合范围一致,标准名称不应扩大或缩小适合范围;标准名称应与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一致,不应用俗名、带有宣传色彩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作为标准名;标准名称应真实地反映产品基本属性。

  4、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应现行有效、正确无误。

  5、企业标准的要求应与试验方法一一对应,即每一条都应有相应的试验方法。

  6、企业标准的要求应不低于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应包括能反映产品主要特性的要求。

  8、企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

  对于不符合以上基本要求的企业标准,您可以选择由我们的标准化专家团队为您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制定标准:

  标准编写+委托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修改+代填相关备案表格+代办备案。

  修订标准:

  委托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代填相关备案表格+代办备案

  委托办理非食品类企业技术服务,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经企业确认后,代填相关表格报市局备案。

  服务范围

  在厦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其生产的产品制定发布的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软件产品、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杀虫剂、农业种植(养殖)产品、农药、液体肥料、饲料添加剂等10类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

  联系我们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室

  服务热线:0592-2699507   0592-2699511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