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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政务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3-06-27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本院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单位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单位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院对外公开内容,在院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二)电子触摸屏及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触摸屏与电子显示屏,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科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维护院门户网站。适应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在互联网上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五)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六)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七)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本院计算机局域网公开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学习资料、内部通报、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公开程序

  院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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