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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3-06-27 点击数: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厦门市“十不准”规定

  1、不准乱扔垃圾;

  2、不准随地吐痰;

  3、不准破坏绿化;

  4、不准损坏公物;

  5、不准闯红灯;

  6、不在乘车时争上抢位;

  7、不讲脏话粗话;

  8、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

  9、不准喧闹和鸣喇叭扰民;

  10、不准乱涂写乱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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