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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发放商事机构代码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5-09-28 点击数: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代码管理部门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请上述机构(含新设立、变更、换证)直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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