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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优惠通 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是覅 发布时间:2015-01-06 点击数:

  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93号)的文件要求,即日起免征小微企业代码证书工本费(10元)和技术服务费(90元)收费(共计100元)。

  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认定,由申报企业自主填报《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经核准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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