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中国台湾“食药署”网站消息,“行政院”于7月23日通过“卫福部”拟制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制程管理、强化异常通报、强化质量管理、强化数位治理”五大方向为核心,修正共计17条,修正要点如下: (1)发生重大食安事件时,成立指挥中心,整合相关资源,有效调度; (2)符合一定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发现食品有危害风险时,应于24小时内通报; (3)为强化二级验证,验证机构得进行现场抽样,并要求业者提供样本及自主检验报告等资料; (4)为落实食安监督权责划分,分级应办理查核; (5)授权制定下架措施及后续处置等事项的办法,食品安全保护基金应予以补助; (6)食品业者如违反自行或送检规定、未设置实验室等规定,直接开罚3万至300万元(台币),违反有危害风险时的停工、通报义务等规定,最高罚锾3000万元(台币)。并增订财产执行保全机制,以避免受处分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逃避执行风险; (7)为强化网络食品管理,制定网际网络业者的管理义务及风险管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