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41302254号公告,修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 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修正并增订责任厂商应建立常态编组及其负责之事项。(修正条文第二条) 二、 修正并增订回收销毁计画应包含之项目及保存方式。(修正条文第三条) 三、 增订责任厂商对回收产品及其库存品之置放,应与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区隔并明显标示。(修正条文第四条) 四、 修正及增订报告回收进度之方式及频率。(修正条文第五条) 五、 增订电子通知方式之规定。(修正条文第六条) 六、 修正并增订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监督责任厂商执行回收销毁作业之事项。(修正条文第八条) 七、 增订回收销毁纪录之保存年限。(修正条文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