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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应符合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之燃料》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5-01-02 点击数:

   2025年1月2日,台湾地区环境保护事务主管部门发布环部空字第1131085504号公告,修订《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应符合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之燃料》,该次修订旨在配合此前修订的《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烧比例成分及防制设施管制标准》,明确该标准中燃料范围,其要点如下:

 
一、整合原规定中燃料品项,将“初级固体生质燃料”修改为“固态生质燃料”并作定义补充。
 
二、新增“固体再生燃料”,并作定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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