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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草案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点击数:

   2024年12月13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草案。修正内容如下:

  
  一、 增修订阿纳宁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项残留容许量;删除二·四地等二种农药六项残留容许量;及配合叙明部分作物类别之排除作物品项。(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一)
  
  二、 增列「普硫松」为公告禁用农药。(修正规定第五条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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