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11901342号公告,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硝基呋喃代谢物之检验」,并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增列分析物DNSAH及蛋类基质。 二、「试药」删除甲酸,并增列DMSO、DNSAH对照用标准品及AH-13C3、DNSAH-15N2、SC-13C15N2 HCl同位素内部标准品。 三、「器具及材料」修正滤膜之材质及删除100 mL容量瓶。 四、「内部标准溶液之配制」增列AH-13C3、DNSAH-15N2、SC-13C15N2 HCl同位素内部标准品。 五、「标准溶液之配制」增列DNSAH对照用标准品。 六、「检液之调制」增列蛋类基质,修正清洗步骤时机,另将冲提液「含2%甲酸之甲醇溶液」修正为「甲醇」。 七、「检量线之制作」修正检量线浓度范围及增列同位素内部标准品,另修正「液相层析串联质谱测定条件」中移动相梯度条件及增列离子喷洒电压、气帘气体、碰撞气体。 八、「检验方法」、「装置」、「试剂之调制」及「移动相溶液之调制」,依检验方法格式进行文字修正。 九、「附注」修正定量极限。 十、增列参考文献及参考层析图谱。 十一、增修订部分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