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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进口货物分类表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7-15 点击数:

   2021年7月1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301622号通知,拟修订《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修订的部分内容包括:

 
1. 删除“婴儿奶粉(含较大婴儿奶粉)、婴儿奶水,供零售用,货号1901.10.00.10-4”品项;
 
2. 增加“婴儿奶粉(含较大婴儿奶粉),供零售用,货号1901.10.00.11-3”、“婴儿奶水(含较大婴儿奶水),供零售用,货号1901.10.00.12-2”等2个品项,同时规定新增品项的进口条件为F01,即应实施进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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