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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进出口货物分类表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1-25 点击数:

   2021年1月2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97041401号公告,修订《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修订的内容包括:

 
(1)删除“燕窝,货号CCC0410.00.10.00-2”货物号列;
 
(2)增列“燕窝,不论是否经清洗或裁切,但未进一步加工者,货号CCC0410.00.10.10-0”、“其他燕窝,货号CCC0410.00.10.90-3”等2项货物号列,并规定前者进口条件为B01和F01,即应实施检验检疫,后者进口条件为F01,即仅需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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