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0018996号函,拟修订巧克力产品品名及标示规定,要求含馅巧克力产品所使用的巧克力中添加的植物油不得超过该巧克力总重量的5%,巧克力含量至少为25%,与欧盟巧克力规定一致,产品应在品名前加标示“含馅”或“加工”或等同意思的标识,对于产品所含原料(如坚果)或样态(如夹心或包裹)等特征的标识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