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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3-12 点击数:

   2020年3月12日,台湾地区农委会发市农授防字第1091493146C号公告,修订《台湾地区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疫规定》中有条件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检疫条件第十点。主要内容包括:

 
进口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经检疫结果证明有团花旋皮锦天牛等340种有害生物存在的,应进行适当的检疫处理,确认该有害生物完全消除后,允许进口;无合适的检疫处理方式消除该有害生物时,应予以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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