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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数:

  2017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745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内容包括:

  一是胶囊及锭状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患病者仍需就医”字样和“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勿过量”字样。

  二是胶囊及锭状以外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供保健用,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字样。

  三是前二点加注事项字体应与底色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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