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745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内容包括:
一是胶囊及锭状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患病者仍需就医”字样和“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勿过量”字样。
二是胶囊及锭状以外健康食品,应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的“注意事项”中加注“本产品供保健用,请依建议摄取量食用”字样。
三是前二点加注事项字体应与底色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