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委员吴焜裕、陈曼丽、余宛如等48人,提案修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订内容包括:1.增列“消费者保护”为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2.增订主管机关辅导监督食品业者自主管理的职责。3.强化条文中食品安全角色。4.复方食品添加物应登录成分并检附风险评估报告书。5.检验机构与验证机构的利益回避。6.小规模的食品业者,得以合聘或委任的方式,配置食品技师。7.建立食品品名身分标准。8.增订食品业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