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主管酒类的部门表示,为降低变性酒精非法流用产制劣酒风险,及避免查缉判定困扰,业于101年11月22日修正发布「酒精变性剂标准表」,除原编号47修正为编号10之其它经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可之变性剂,并自发布日施行,以兼顾产业发展及管理需要外,另删除(一)制酒过程会自然产生;(二)食品添加物;(三)致癌或对环保有妨碍物质、易还原;及(四)实务已无需要等特性之酒精变性剂,并为利业者调适,定自发布后6个月施行,爰自102年5月22日起将全面实施修正后之「酒精变性剂标准表」。兹因该缓冲期将届,提醒相关业者注意遵守相关规范,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