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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9月1日起实施新的婴儿奶瓶产品标准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3-06-11 点击数:

  上月,台湾卫生署发布了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对《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中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规定禁止婴儿奶瓶中含有双酚A(BPA),该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在市面上销售的产品,其可继续销售至2014年3月1日。此处的修订主要包括:

  婴儿奶瓶中不得含有BPA;

  婴儿奶瓶外的其他聚碳酸酯(PC)容器的BPA迁移量< 0.6 ppm;

  删除了聚苯砜婴幼儿奶瓶中的BPA迁移量的规定以及聚醚砜婴幼儿奶瓶中的BPA迁移量的规定。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在婴儿奶瓶中禁止双酚A的情况:包括欧盟、加拿大、阿根廷等世界各国/地区均已逐步制定法律法规禁止婴儿奶瓶中含有BPA。如欧盟发布的2011/8/EU,要求自禁止2011年3月1日禁止制造含有BPA的婴幼儿奶瓶,食品接触材料中的BPA含量不得高于0.6 mg/kg。

  双酚A:也称BPA,用来生产防碎塑料,工业上又叫作聚碳酸酯(PC)。BPA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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