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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禁止标示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含量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2024年6月11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23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内容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扩大了可能被认为是药品的韩药处方名类似的食品名称清单范围。
 
2. 禁止在食品上使用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含量等进行标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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