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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出食品/膳食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分类指南
信息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点击数:

   2024年1月9日,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食品/膳食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分类指南》草案,并计划废除1991年第22号办公室命令中关于食品的规定《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药品或食品的分类指南》。

 
新草案旨在为所有食品经营者(FBOs)提供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食品/膳食补充剂分类的指导方针,并设定了被归类为食品/膳食补充剂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新限量。
 
1、食品与食品/膳食补充剂之间的差异
 
食品是指任何打算供人类食用的物质或产品,无论是加工的、部分加工的或未加工的。它包括饮料、口香糖、水以及在食品制造、制备和处理过程中有意加入的其他物质。
 
食品/膳食补充剂是指旨在补充饮食的加工食品,含有或附有一种或多种以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草药或来自植物、动物、人工或自然的其他膳食物质,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其数量符合菲律宾最新的建议能量和营养素摄入量或国际公认的最低每日需求。它们通常以胶囊、片剂、液体、凝胶、粉末或药丸的形式存在,并不作为常规食品、餐饮食品的唯一项目,也不作为药物和药物的替代品。
 
2、食品/膳食补充剂的一般要求
 
产品的预期用途应为食品/膳食补充剂。
 
产品应为胶囊、片剂、液体、凝胶、粉末或药丸等形式,不作为常规食品使用。不得采用非直接进入口腔的其他给药途径,如注射、舌下等。
 
产品不含有额外的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成分。
 
产品不得携带临床治疗指征或声明。
 
含有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产品的补充饮食,但不能纠正营养缺乏症。
 
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水平应根据最新的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进行审查/修订,这些证据基于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和人群暴露评估。
 
3、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限量
 
草案列出了被归类为食品/膳食补充剂的成人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26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4、标签要求
 
食品/膳食补充剂的标签应包含建议消费者避免每天超过最大推荐使用量的说明。标签上不应附有任何声明或暗示补充剂可以替代餐食或多样化饮食的声明。
 
5、过渡条款
 
一旦草案获得批准,对于受影响的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如果其有效产品注册证书(CPR)将在指导方针生效日期后五年内到期,利益相关方必须在到期前提交初次申请。在指导方针实施时有效期少于一年的CPR可以续期最多两年,以便有时间进行配方调整。如果现有标签库存仍在使用CPR申请和批准期间可用,则可以提交用尽请求,最多允许六个月的时间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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