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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制订动物源性食品中禁用物质残留的行动参考指标技术法规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6月14日,格鲁古亚政府发布2023年第225号令,制定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茶用/不允许物残留的行动参考指标技术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该法规规定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禁用/不允许物质残留的行动参考指标(RPA)的制订规则,RPA应根据格鲁古亚认可实验室可检测分析确定的最小值来确定,并根据检测水平定期修订,评估RPA的安全性,应使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评估该物质的毒性活性及食品的摄入量等因素;(2)动物源性食品中相关物质残留检出超过RPA,则不符合格冬古亚标准法规要求,不得进入食品链;(3)当检出相关物质时,不论其高于或低于RPA,均应进行后续调查,确认或消除使用禁止/不允许的物质的怀疑,如确定存在违规使用行为,则可采取多项控制措施,消除风险,在对同一食品经营老采取控制措施期间,反复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情况,还应向原产国主管部门通报;(4)附件列出了几种物质的RPA,包括氢霉素0.15起g/kg,孔雀石绿0.5ug/kg, 硝基失喃及其代谢物0.5贺,对于还未碱定RA的结晶冀,制定了执行方法的最低要求,在鱼的肌肉组织中不超过0.5u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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