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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虾产品进口要求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06-05 点击数:

   6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A06号提案,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虾产品进口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2)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3)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冷冻)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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