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条例(EU)2022/2037,对条例(EU)2019/833《关于规定了适用于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监管区的养护和执法措施》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禁渔期配额的适用管理;(2)每个成员国应在其港口检查至少50%的来自规定区域的上岸或转运鳕鱼渔获物,并按照该条例附件第9点规定的格式编写一份检查报告;并在12个月内送交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执行秘书,同时抄送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渔业局;(3)如果格陵兰比目鱼在船上的数量超过总捕获量的5%或超过2500公斤,每个成员国应在其港口检查该种鱼,并按照附件四规定的格式编写一份检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