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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纺织品甲醛和芳香胺限量要求
信息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出第21/2017/TT-BCT号通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要求。

  根据该通知,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含量为30mg/kg,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限量为75mg/kg,而不会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含量为300mg/kg。同时,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mg/kg。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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